销售业务发生时如果直接按照1%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,会计分录为:借:银行存款/应收账款等;贷:主营业务收入,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(按1%计算的税额)。例如,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1元,不含税收入 = 101÷(1 + 1%) = 100元,增值税税额 = 100×1% = 1元。则分录为:借:银行存款101;贷:主营业务收入100,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1。
期末结转利润时借:主营业务收入;贷:本年利润。通过此分录将主营业务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,反映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