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一照多址的适用条件
适用主体范围
适用于公司法人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(联合社)。部分区域(如山东省)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地域限制
企业住所与新增经营场所需在同一市域(设区的市)范围内,例如青岛市允许市域内跨区域备案,部分早期政策仅限同一县(市、区)域内。
经营活动限制
新增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涉及行政许可或前置审批事项,且不得超出企业原经营范围。
材料要求
需提交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、营业执照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),并承诺材料真实性。
二、一址多照的适用条件
地址类型
适用于经物理分割的同一地址(如写字楼分割单元)或集中办公区、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。
产权或使用权要求
需取得房屋产权人或管理方(如园区管委会)的书面同意,并符合消防、规划等规定。
行业限制
不适用于涉及特殊许可或安全要求的行业(如危险品经营),部分区域明确排除住宅类地址。
主体关联性
部分地区要求同一地址内的企业需存在投资关系(如母子公司)或属于同一产业链。
三、两者核心区别
一照多址:一个营业执照覆盖多个经营场所,适用于企业跨区域扩展业务,需满足备案条件。
一址多照:同一地址注册多个独立企业,适用于共享办公或关联企业,需满足物理分割和产权方许可。
附:政策动态参考
山东省自2023年起将“一照多址”适用范围扩展至市域,并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。
聊城市明确“一址多照”需通过标准化地址库核验,且不适用于住宅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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