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
在广州,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:
登记注册违规
虚报注册资本: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,取得公司登记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%以上 15%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: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:在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情况,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营业执照,会面临被吊销执照的风险。
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:未经过相关部门核准登记注册,就私自开展经营活动,违反了登记管理规定,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。
经营行为违规
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范围经营: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,如公司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范围等,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,尤其是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,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,会被吊销营业执照。
利用公司名义从事严重违法行为: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,会被吊销营业执照。
年检及注销问题
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: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;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: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,对于这种名存实亡的企业,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执照使用违规
滥用营业执照: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或者出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的,实质破坏了执照颁发的秩序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开业及停业问题
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中介机构违规
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、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,吊销营业执照。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情节较重的,处以所得收入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、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,吊销营业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