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企业所得税
小型微利企业: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,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部分,实际税负为5%;若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00万,则税率为25%。这里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,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(季度平均值=(季初值 + 季末值)÷2,全年季度平均值 =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÷4;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,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;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)。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,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,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个体工商户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二、增值税
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,并且开的是普票,免征增值税;若超过30万,则需全额征税1%。这里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,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,专票按开票税率纳税,普票免征增值税;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,则普票按1%征税,专票按开票税率纳税。
三、印花税
除证券交易以外,按照减半征收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。
四、附加税
地方教育附加、教育附加、城市维护建设税,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6%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如果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。
五、残保金
对于在职员工低于30人(含)的小微企业,可享残保金免征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