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税种在公司报税中的申报期限存在差异,主要依据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类型(如一般纳税人、小规模纳税人)。以下是常见税种的主要申报期限:
增值税
一般纳税人: 按月申报,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上月税款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。
小规模纳税人: 按季度申报,季度结束后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上季度税款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。
企业所得税
按季预缴:季度结束后次月1日至15日内预缴。
按月预缴:次月1日至15日内预缴。
预缴: 按月或按季预缴。
汇算清缴: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(即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)进行年度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。
个人所得税(代扣代缴)
按季预缴:季度结束后次月1日至15日内预缴。
汇算清缴: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(即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)进行汇算清缴(注:个体户/个独负责人需自行申报其经营所得个税,主体是企业代雇员的工资薪金)。
工资薪金所得: 按月代扣代缴,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上月代扣税款。
生产经营所得(个体户、个独企业等):
其他所得(如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): 支付方次月1日至15日内代扣代缴申报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
申报期限与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期限一致。即根据主体税种的申报周期(按月或按季),在相同时间申报缴纳(次月/次季度次月1日至15日内)。
印花税
按季申报缴纳:季度结束后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(目前多数地区采用此方式)。
按次申报缴纳: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后15日内申报缴纳(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)。
汇总缴纳:经税务机关批准,可按月汇总缴纳。
房产税
从价计征(按房产余值):一般按年征收,分期缴纳。具体期限由各省规定,常见的是半年缴(5月、11月)或季度缴(2月、5月、8月、11月),一般在对应月份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。
从租计征(按租金收入):通常与租金收入取得周期相关,一般按月或按季申报,次月或次季度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。具体看地方规定。
城镇土地使用税
一般按年征收,分期缴纳。具体期限由各省规定,常见的是半年缴(5月、11月)或季度缴(2月、5月、8月、11月),一般在对应月份1日至15日内申报缴纳。
重要提示:
“遇法定节假日顺延”: 所有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(含周末调整的公休日),会按国务院通知相应顺延。
电子税务局: 现在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。
地方差异: 部分地方性税种(如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)的具体申报缴款期限及方式可能略有差异,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。
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: 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(生产经营)等税种的不同征收方式可能影响预缴规则。
逾期责任: 务必在期限内完成申报和缴纳,逾期将产生滞纳金甚至罚款。